政策法规
中心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制度
大连交通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制度(大交大网发[2019]3号)
浏览次数:272   添加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10
 

为保障大连交通大学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健全完善我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网络运维部门,在大连交通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我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各二级单位须设立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安全处置等工作。

二、通报范围

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的信息通报范围为校内各二级单位;通报内容为上级主管部门监测预警信息、检查整改通知和我校定期技术漏洞扫描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信息。

三、通报机制

1.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络安全检测预警信息和检查整改通知后,网络信息中心暂时将涉及的系统或网站做离线处理,通过OA办公系统流程将整改通知转达至责任部门按要求进行处置整改,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报告报送至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处置后网站或系统重新上线。

2.除各单位新系统(网站)上线前和国家重要时期进行特定安全漏洞技术扫描外,网络信息中心每年进行全网4次定期网络和信息安全漏洞技术扫描,扫描后生成漏洞报告发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网络信息中心根据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暂时将系统或网站离线,相关责任部门收到漏洞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将整改报告报送至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3.各二级单位须监控本部门网站或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如出现非法入侵或有害信息立即通过远程操作或联系网络信息中心协助将系统或网站离线,离线后进行安全整改,整改后经网络信息中心安全漏洞技术扫描合格后恢复上线,同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四、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没有了
©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电话:84106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