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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多媒体教学设施管理办法(大交大发[2021]98号)
浏览次数:283   添加时间:2021年8月13日 10:44

    为高效有序使用和管理多媒体教学设施,保证学校各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设施、录播教室设施、智慧教室设施等。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是服务于常规教学及课程录制、教学竞赛、各类讲座等活动需要的基础设施。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建设由教学管理等部门提出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提出年度建设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如自行建设多媒体教学设施,需将建设方案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每年暑假期间,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网络信息中心和教学管理部门,对多媒体教学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多媒体教学设施更新方案,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设施的使用

    第六条 教学管理部门须于开课前一周将多媒体教室和智慧教室的课程表以 OA 邮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

    第七条 教学管理部门临时调度使用多媒体教室和智慧教室,需提前一天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公布和解释各类型多媒体教学设施的配置情况、使用方法,并联合教师发展中心为使用者提供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培训。

    第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多媒体教学设施安装常用软件,使用者如需安装特殊授课软件,必须提前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安装。

    第十条 使用者应提前学习和掌握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方法,如需使用 U 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必须查杀病毒后再连接多媒体设施,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设施,需由所聘学院或部门填写 OA 流程“多媒体教学设施授权审批表”提出申请,得到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录播教室的使用须由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任务需求,使用者提前联系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录课时间。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使用者录课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可选择电话(报修电话公布在讲台)或微信小程序“大铁服务”进行报修。网络信息中心应做好报修记录,并向报修者回复维修结果。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结束,使用者须按规定程序关闭系统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设施的维护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每学期结束后,对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集中保养和检修。

    第十六条 专用的多媒体教学设施由实际使用者负责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报修,须于 1 个工作日内确定故障原因,并协调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尽快修复。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网络信息中心须通知教学管理部门,重新调度教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交通大学多媒体教学设施管理办法 》(大交大发〔2015〕2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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