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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电话管理办法
(大交大发[2015]67号)
浏览次数:4575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7日 13:3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管理,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电话配备范围

按照《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详表》(大交大委发【201050号)中设置的机构和副处职务以上领导以及具有正高职技术职称人员的办公地点均可配备办公电话。原则上一个机构或一个办公地点只安装一部电话。

二、电话业务管理

1、新安电话业务办理

有新安办公电话需要的机构,可通过OA《安装电话申请流程》中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安装。

2、电话业务变更办理

办公电话需要开通或关闭国内长途、市话、来电显示、撤销宽带、拆机等各项业务,由所在单位在OA《电话业务变更申请流程》中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国际长途业务需经所在单位主管校领导同意方可开通。

三、电话费用管理

正处职领导每月100元;副处职领导和各科级机构(含教研室和实验中心)每月40元;其它办公电话学校只承担月租,自费电话费用全部自理。电话费用依部门额度预算和预交费制度核算,其话费额度视同预交费管理,超出额度部分各部门自行补交。

四、电话维护管理

1、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电话机及电话线路的管理、维护工作,用户电话使用如遇故障,可拨打电话室报修电话84106222,电话室需及时联系电信部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保证电话畅通。

2、校内各单位负责监管本部门的电话使用情况,停用电话及时申请办理拆机。

五、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电话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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